浙江大学中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研究中心2026年自设课题申报通知

【来源】:[区域经济开放与发展研究中心]【作者】:[]【更新时间】:[2026-09-30]【浏览量】:[12]

浙江大学中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研究中心2026年自设课题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面向各科研单位开展浙江大学中国开放型经济研究中心(下称中心)2026年度自设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高水平对外开放”、“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制度型开放”、“浙江地方实践与体制机制创新”等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突出针对性、前瞻性和实效性,推出具有高学术价值和决策参考价值的标志性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具备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

2.在研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或尚未结项的本中心往年自设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课题。

3.每位申报人作为主持人限申报 1 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年度其他课题的申报;仅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 2 项。

三、选题方向

申报人可参考以下研究方向自拟具体题目,亦可结合自身研究专长围绕开放型经济领域自由申报:

1.制度型开放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对接研究

2.自由贸易试验区/港高质量发展与浙江先行示范研究

3.数字贸易、跨境电商创新与全球数字经济治理

4.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升与企业“走出去”战略

5.地缘政治变局下的对外经贸风险防范与应对机制

6.新质生产力培育与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路径

四、课题管理

1.立项课题管理必须遵守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浙江大学中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

2.结题成果须在出版、发表时必须标注“浙江大学中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字样,否则

视为中心结题成果。

3.课题资助经费额度、拨付方式按照《浙江大学中国开放型经济研究中心科研项目招投标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课题研究期限:专著一般为2年,研究报告、论文一般为1年。

5.结题要求:原则上按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浙社科办〔2021〕11号)执行,如有特别突出的成果但不在上述细则范围,可由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专门结题评审。

6.课题成果如符合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关于省级基地年度课题立项(具体要求以2027年发布相关文件为准)要求,中心将推荐至省社科联申请立项为省社科规划课题。

五、材料报送

申报人须下载并填写《浙江大学中国开放型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申报书》及《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于2026年10月25日前将材料报送至浙江大学中国开放型经济研究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请将《申报书》(Word及PDF盖章扫描版)与《活页》(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命名为:2026自设课题+姓名+课题名称。

请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 2 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活页》一式 5 份 寄/送至中心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解老师

联系电话:0571-87953738

电子邮箱:reodzj@126.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经济学院

邮政编码:310058



浙江大学中国开放型经济研究中心

2026年9月30日